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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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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重点) 1、 检验合格的燃气管道和设备超过六个月未通气使用时, 应由当地燃气供应单 位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 2、燃气管道使用的管道、管件及管道附件当设计文件无明确规定时,管径小于 或等于 50,宜采用镀锌钢管或铜管;管径大于 50 或使用压力超过 10kPa,应 符合本规范 2.1.2 条的规定。铜管宜采用牌号为 TP 2 的管材。 3、燃气管道的弯管制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GB 50235 的规定。燃气管道的弯曲半径宜大于管道外径的 3.5 倍。弯管截 面最大外径与最小外径之差不得大于管道外径的 8%。铜制弯管及不锈钢弯管制 作应采用专用弯管设备。 4、 燃气管道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当设计文件无规定时, 管径小 于或等于 DN 50 的燃气管道宜采用螺纹连接;管径大于 DN 50 或使用压力超过

2019年整理城镇燃气室内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精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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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94-2009 现批准《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CJJ94-2009, 自 2009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3.2.1 、3.2.2 、4.2.1 、 6.3.1 、6.4.1 、7.2.3 、 8.1.3 、8.2.4 、8.2.5 、8.3.2 、8.3.3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镇燃气 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94-2003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四月七日 发布日期: 2009/04/07 实施日期: 2009/10/01 替代标准: CJJ94-2003 前言 根据原建设部 《关于印发 <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 修订计划 (第一批 )>的通 知》(建标 [200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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