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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8
国家标准---《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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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城市绿地中涉及游人安全处必须设置相应警示标识。 4·0·11 城市开放绿地内,水体岸边 2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 0.7m;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6.1.4绿地内道路应随地形曲直、起伏。主路纵坡不宜大于 8%,山地主路纵坡不应大干 12%。支路、小路纵坡不宜大于 18%。 当纵坡超过 18%时,应设台阶,台阶级数不应少于 2 级。 6.1.6依山或傍水且对游人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栏杆高度必须大于 1.05m。 6.2 .4 不设护栏的桥梁、亲水平台等临水岸边.必须设置宽 2.OOm以上的水下安全区.其水深不得超过 0.70m。汀步两侧水 深不得超过 0.50m。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1 总 则 1.0.1 为促进城市绿地建设,改善生态和景观,保证城市绿地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健康、环保、美观、防 护等基本要求,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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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0年 4 月 19 日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修改 文档仅供参考 2 2020年 4 月 19 日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工程建设 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 [ ]5 号)的要求,由上 海市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 50420- 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主要技术内容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颁布的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 --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 的要求,对原规范中与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中的要求不协调的 技术条文进行了修改,并增加了城市绿地海绵城市建设的原则和 技术措施的条文。 本规范中下划线表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 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2 术 语 2.0.19A 湿塘 wet basin 用来调蓄雨水并具有生态净化功能的天然或人工水塘,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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