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建发[2017]90号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存量房屋交易和房地产经纪行为,保障存量房交易安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宁波市存量房屋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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