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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7
1.(杂工)施工现场班前(晨会)生产安全教育活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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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班前(晨会)生产安全教育活动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 班组 普通工 (杂工) 班组 人数 施工部位 及内容 班组长 姓名 班前活动 教育内容 一般要求: 1.当天有生病引起的身体不适症状 (心脏病、高血压等)禁止上班作业; 2.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要着装整洁、无赤脚、无穿拖鞋进场; 3.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好下颚帽带; 4.施工现场禁止吸烟、严禁打闹、严禁酒后上岗; 5.进场作业人员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已履行签字手续; 6.严禁私自拆除做好的临边洞口防护和安全标示牌; 7.在超过 2米高的临边、平台或架体上进行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正确佩 戴合格的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8.操作工人严禁操作与自己无关的设备、机具、电箱等; 9.施工操作人员严禁私自动用、破坏消防设施等器材。 杂工的要求: 靠近临边洞口作业须警惕;高空作业不能往下抛物;吊运材料时要绑扎 牢固,起

【晨鸟】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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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工 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 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教育部等十部委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公安部《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 序八条措施》、《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通 知》(台市委办发 [2010]24 号)等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学校(幼儿园)是指国家或者社会力 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幼儿 园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与学校(幼儿园) 安全保卫工作有关的活动。 第四条 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单位负 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管理职 责,全面掌握中小学、幼儿园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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