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质保金扣除 【篇一:工程质量保证金协议】 工程质量保证金协议 甲方: 乙方(施工方): 甲、乙双方就工程质量保证金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就项目,乙方作为施工单位,应于年 月 日之前将质量保证金人 民币共计 元存入甲方账户,甲方收到该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条。 2.乙方交存的上述质量保证金甲方保证只能用于工程质保期内的工 程维修及工程质保期满后返还乙方,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3.工程出现质量缺陷问题,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如乙方在接到相关 通知后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履行维修职责,甲方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 的单位进行维修,实际发生的费用可以从质量保证金中支付;但甲 方委托的单位进行维修后的工程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乙方不再承担责任。 4.工程质保期满后 3 日内,甲方应将已收取的质量保证金扣除合理 支付(如有)部分后的余额返还乙方。 5.甲方挪用该质量保证金、管理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