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 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 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 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 适合中 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 适用性, 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 要达到一 定的使用效果。 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 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住宅政策称为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的区别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 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 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 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 适用性是指在住房 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 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 这类住宅因
关于《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一条 根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经济适用住 房管理办法》及《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 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市经房办 )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指导、 监督、管理工 作。 第三条 西安市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 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 建设标准、销售价格、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 并指定相 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 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合 理布局, 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减半 征收。 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市政、房管、价格、税务、电力、电信、金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