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生产装置大检修停开车过程的管理方法和程 序。 本标准适用于本厂大检修过程化工生产装置停开车的管理。 2、职责与分工 2.1 生产厂长为化工生产装置停开车管理的主管领导。 2.2 生产部负责化工生产装置停开车方案的组织编制和实施。 2.3 化工生产车间负责化工生产装置停开车方案的具体落实。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化工生产装置大检修开始前一个月,装置所在车间应编制完成停 开车方案,一式三份,由车间主任签字后报送生产部。 3.2 停开车方案以生产车间为单位进行编写。 3.3 停开车方案由生产部组织安全环保部、机动部等有关部室进行审 核,于大检修开始前半个月审核完毕,报生产厂长批准, 批准后由生 产部组织实施。 3.4 停开车方案的审核程序 3.4.1生产部接到生产车间报送的停开车方案后,按 3.5.1内容进行审 核,审核结束签字后转交安全环保部。 3.4.2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