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4.03.23
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格式:pdf

大小:6KB

页数: 2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令 二○○四年 第 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制定《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 施行。 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发展散装水泥,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经济与社会 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散装水泥,是指不用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装备出厂、运输、储存和使用的水泥。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泥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散装水泥发展和管理的协调工作。国务院财政、建设、铁 路、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和环境保护

上海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格式:pdf

大小:30KB

页数: 2页

1 / 2 上海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 建材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26号 【发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 1990.03.07 【实施日期】 1990.04.01 【时效性】 失效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修改依据】 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 19件 政府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 2002年 4月 1日 实施日期: 2002年 4月 1日)修正 【失效依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等 10件市政府规章 的决定 上海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1990年3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发布) 第一条 为了发展散装水泥,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实现国家提出的在本世纪末散装水泥 占水泥总产量(以下简称散装率)百分之七十以上的目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 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精华知识

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最新知识

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点击加载更多>>
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相关专题

分类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