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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3.23
物业接管验收和移交程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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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接管验收和移交程序管理规定 1、接管验收程序管理规定 (1)确认接管项目所有公共设备、 设施是否已取得国家有关部门 颁发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如已取得国家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则按有 关程序正常进行接管验收; 如无相应的国家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则由 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另行协商接管验收具体办法。 (2)物业部依据市场部提供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组建物业接 管验收小组, 并同发展商具体协商办理物业的接管手续, 确定接管日 期。 (3)接管验收准备工作: ① 接管验收小组成员熟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 ② 接管验收小组熟悉物业情况。 ③ 与开发商联系好交接事项、交接日期、进度、验收标准等; ④ 派出先头技术人员前往工地现场摸底,制定好接管验收计 划; ⑤ 对于新建楼宇,要提前参与竣工验收和机电设备最终安装、 调试工作,做到心里有数; ⑥ 准备好接管验收记录表格: a、《房屋接管验收表》: b

关于施工过程中变更及工程量签证程序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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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工过程中变更及工程量签证程序管理的规定 [ 录入者 :jjc | 时间 :2009-06-02 22:46:47 | 作者 : | 来源 : | 浏览 :2553 次 ]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建工程施工管理, 规范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 提高工程质量, 有效控 制工程造价, 基建处对原有有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和补充, 在此基础 上特制订本办法,请基建管理人员遵照执行。 工程量签证和经济签证要严格控制,要做到实事求是,并严格履行签发程序。 1.工程开工前“事前控制” 。由处分管领导和工程科科长牵头组织,会同工程技术科、规 划预算科、 材料科、 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相关单位参加进行施工图图纸会审和技 术交底工作 ,并做出会议纪录。对于会审中涉及的影响建筑效果、质量和使用功能及造成工 程造价增减较大的变更, 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处领导审批后, 方可签署正式的图纸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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