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租赁管理 第三章 物业服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加强房屋 使用监督管理, 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维护社会公平, 根据《公 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1 号)、《关 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京政发 [2011]61 号)、《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使用监督管理的意见 (试行)》(京政发 [2012]13 号)及相关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工作 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是指公共租赁住房 租赁管理、物业服务等工作。 第三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公共租赁 住房管理和对区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考评。 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