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1、目的: 发生事故时,为避免或减轻国家、公司、职工利益蒙受重大损失, 规范事故的调查处理, 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 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和 损害,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工程处、职能部门及分公司。 3、职责: 1)公司安全管理处负责对《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的制定、修改、完善工作。 2)公司所属各工程处、职能部门、分公司及同级工会负责本制 度的执行。 3)公司安全管理处会同同级人力资源部及工会对本规定的实施 情况进行监督和执行。 4、过程描述及监测: 1)人身事故 (1)、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定为企业或工程项目人身伤亡事故: ⑴由企业直接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 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含企业招用的临时农民工,以下均简称职工)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急性中毒造成的伤亡,下同) 。 ⑵职工在施工区域内 (包
1 开民高速公路开封段一分部 A段 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中交一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开民高速一分部 A段项目部 2015年 1月 1日 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2 1.总则 为了进一步落实好伤亡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发生的各 类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事故报告 2.1. 伤亡事故发生后,项目上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当事人或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应立即通知联络组或报告项目领导。 2.2. 项目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在保护 现场的情况下,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2.3. 对事故现场作紧急处理后,用最快的方式在 1 小时之内准确地向 公司主管领导和部门报告 ,并同时报现场监理部。同时据事故大小,按《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在 1 小时之内逐级上报,并填写 事故报表。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