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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03
水电站管理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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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溪水电站管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利用水利资源, 加快民营水电站的建设步伐, 推动 经济发展,由徐仁和等人发起,在永安溪象坎河段兴建了永安溪电站。 为规范本电站的经营运作, 保护电站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使电 站适应现代化企业制度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经 全体股东协商讨论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电站实行民营股份制, 由各股东出资组成, 一切运行按合 法企业的章程管理。 第二章 基本情况 第三条 电站名称:临海市永安溪水电站;电站地址:临海市白水洋 镇西村; 第四条 经营范围:利用该处水资源发电, 电能销售给临海电力公 司,按照集资入股,共同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理财,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第五条 注册资本,人民币 60万元。 第三章 股东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股东具有如下权利: (一) 享有从企业得到经济利益,包括获取红利

电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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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基本管理制度 一 总则 1. 为保证电站的安全、经济、可靠运行,根据电力系统的有关规程和公司 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结合目前国家同类电站的运行维护管理经验和本 站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站领导应带领、督促各项工作开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定期或不定期 对各班工作进行检查评议。 3. 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各班应无条件地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对不认真履 行职责、拖拉、懒散的班组和个人,站内有权根据相关条款给予相应处 罚。 4. 值班人员在当班期间应搞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认真执行《安规(发 电厂变电所电气部分)》、《白溪水电站运行规程》、《四川远通白溪 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及其他各种规章制度之条款。 二 安全生产 5. 值班人员在当班期间不得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在轮休时间确需外出者, 需报当班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回。否则,一律按 旷工处理。如因此而发生事故,由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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