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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0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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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三级安全教育、 复工教育、特种 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知识专门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1、对新进厂员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培训人员必 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安全教育(即指公司、车间或部门、班 组岗位三级安全教育)。公司安全教育由生产部负责,技术部协 助,学习内容为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指示、 规定和公司的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和其它有关安全的规定; 车间部门级安全教育由车间或 部门负责人负责, 主要是学习本车间或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程 及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等; 班组岗位安全教育主要学习本工序或班 组范围内有关安全规定、 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保护用品穿戴 等安全注意事项。 2、对改变工种或离岗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职工必须重 新进行班组岗位安全教育, 对脱岗六个月以上的必须重新进行车 间、班组岗位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3、对特种作业人员,如从事电气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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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干部、员工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增强防范事故能力,增强自我保护 意识,更有利安全生产的开展,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特制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 度。 1、公司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 全生产知识, 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 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 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三级安全教育。 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临时工、外包工、实习人员、外 单位调入我公司人员等) ,均须经过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生产教育。 ①厂级教育(一级) ,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安全、生产技术部门负责,教育时间 不低于 48小时,考试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分配到车间。 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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