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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13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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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津人社 办发〔2018〕371 号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 2015至 2017年度“131”创 新型人才培养工程人 选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委 办局(集团公司)、驻津单 位人力 资源(干部)部门: 为深入实施“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按照市人才工作 领 导小组《天津市 “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的 实施意见(2011- 2020年)》(津人才 〔2011〕8 号)要求,开展2015至 2017年度 “ 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人 选考核工作。现 就有关事 项通知如 下: 一、考核对象 2015至 2017年度 “ 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 层次人 选及人选所在单位,其中,2015、2016年度人 选及人选所在单位 ―1― 进行期满考核,2017年度人 选及人选所在单位进行中期考核。 二、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市人社局会同有关

新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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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 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 办法》规定,现将新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和舆情研究。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 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 并组织实施。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 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 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负责中专以上 毕业生的就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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