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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15
如何办理消防工程报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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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消防工程报建手续? 一、审核范围 在本市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的下列建设工程及变更用途、功能的建筑物,施 工前的设计图纸应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 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须经公安消防机 构进行消防验收。 1、党政首脑机关、科研、金融、医院、广播电视、电信大楼、博物馆、档案馆、 图书馆、体育馆、影剧院、教学楼、商场、娱乐场、集贸市场、酒楼、宾馆、招 待所、办公楼、商住楼、宿舍楼、室内机动车停车场等; 2、不论建筑规模大小的各类生产加工和贮存甲、乙、丙类物品的仓库和厂房、 综合性办公楼、汽车站、加油站、气站、燃气管道等; 3、人防工程、地下、半地下建筑和临时搭建简易建崐筑(含工棚等) 。 二、消防设计审核报批 (一)报批须提交的资料: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 2、城市规划部门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审批表; 3、建筑图纸一套(总平面图、建筑物平、立、剖面图)

消防验收手续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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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手续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 二、办理范围 (一)下列新建、扩建建设工程的扩初设计应报市消防局审核: 1、设有建筑面积大于 20000平方米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 2、单体建筑面积大于 20000平方米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 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单体建筑面积大于 4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4、建筑高度超过 100米的建筑; 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等重大市政工程; 6、总投资超过 5000万元的甲、乙类厂房、装置、储罐;单栋建筑面积大于 750平方米的甲类仓库和单栋建筑面积大于 2000平方米的乙类仓库; 7、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8、单栋占地面积大于 12000平方米的丙类仓库; 9、按照 119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消防设计需经专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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