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 . 第二节 水源工程 第 5.2.1 条 取水建筑物的设计, 可按现行《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 5.2.2 条 当采用小型水库蓄水时,坝体应进行稳定计算。当 采用塘堰蓄水时,应进行渗漏分析,必要时应采取防渗措施。 第 5.2.3 条 喷灌渠道宜作防渗处理。行喷式喷灌系统,其工作 渠内水深必须满足水泵吸水要求; 定喷式喷灌系统, 其工作渠内水深 不能满足要求时, 应设置工作池。 工作地尺寸应满足水泵正常吸水和 清淤要求;对于兼起调节水量作用的工作池, 其容积应通过水量平衡 计算确定。 第 5.2.4 条 机行道应根据喷灌机的类型在工作渠旁设置。 对于平移式喷灌机,其机行道的路面应平直、无横向坡度;若主 机跨渠行进,渠道两旁的机行道,其路面高程应相等。 第 5.2.5 条 喷灌系统中的暗渠或暗管在交叉、分支及地形突变 处应设置配水井,其尺寸应满足清淤、检修要求,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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