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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0
农村土地征用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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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用中的问题、矛盾特点及对策 土地是农民基本生产资料,土地在过去农业税费过高情形下 可能是农民的羁绊,随着中央惠农政策施行,土地也成了 “香饽 饽”,农民种田的积极性如井喷,农民对土地的热爱更是史无前 例。近年来,乡镇城镇化,工业园区建设一路高歌猛进。城镇化 水平提高,人居环境改善的背后,许多农民失去了生活的屏障 ——土地。政府征用农民土地,农村土地纠纷攀升,由此引发的 矛盾给农村稳定带来不安定因素,为构建和谐社会增添了极 “不 和谐”的因素。政府低征高售,获利不少,但农民蒙受巨大损失, 农民的生存与发展空间在失地中逐渐萎缩。 因土地被征农民成为 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 “三无”人员。吃饭与建设两条线 并行发展是矛盾交织的, 矛盾的解决非一朝一夕奏效。 但农民与 基层政府冲突成为社会愈演愈烈之势,农地被征各种矛盾集聚, 若不妥善处理势必影响农村和谐。 一、农村土地征用中问题

农村土地征用赔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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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用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 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 费,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 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下同 )的 六 倍计算 ;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 ;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 原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 ;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 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 ;能收获的不予补偿。 多年生经济林木, 可以移 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 ;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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