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征地工作的程序 建设项目征地工作的程序 一、选址 (项目单位、国土局、建设局 )、立项 (计委 )。 二、勘测定界 (项目单位聘请资质单位 )。 三、建设项目预审 (立项、核准或备案的同级国土部门 )。 所需资料: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项目单位、国土局 )。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 项目基本情况、用地规摸、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等 (项目单位 )。3、需审批的项目 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可研报告 (计委 )。4、初审意见。内容包括:拟建项目是否 符合规划、 是否符合供地政策、 用地标准和总体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补充耕地方案是 否可行等 (市、县国土部门 )。5、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国土局 )。 6、需调整规划的,要附有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时的 影响评估报告, 听证会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 (国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