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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15
精装修成品保护标准做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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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保护管理要求及标准做法 1、乙方在本工程施工前,须全面检查在工地上已由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而又 会影响本工程的有关工程的标高、定位、尺寸、质量等等,直至满意为止,方可 施工。若此等已完成的工程有错误或不配合本工程的需要, 乙方须立刻以书面通 知甲方。若乙方没有按上述要求通知甲方而进行施工, 则被视为已全面接受此等 己完的工程,而任何以后因上列原因而引起之延误及损失,一概由乙方承担。 2、现场成品保护及保洁工作按照甲方要求执行,且成品保护工作及保洁需 持续至乙方工作范围内工作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后交付至业主, 期间所发生一切费 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乙方不能免除因自身工作不到位而形成的责任。 保洁需 达到物业要求。 3、非乙方施工范围内工作,由其他分包单位施工完成的成品在移交至乙方后, 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由其他分包单位施工完成的成品(或半成品) ,乙 方同样应有效负担起成品保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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