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一 .防雷与接地 (一). 电源线路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出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电源线路不宜采用架空线路。 2电子信息系统设备采用 TN交流配电系统时,配电线路和分支线路必须采用 TN—S系统的接 地方式。 3规定。电子信息系统设备配电线路 所示。 4在直击雷非防护区( LPZ0)或直击雷防护区( LPZO)与第一防护区( LPZ1)交界处应安装 通过Ⅰ级分类试验的开关型浪涌保护器或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作为第一级保护;第一防护区 之后的各分区(含 LPZ1区)交界处应安装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使用直流电源的信息设备, 视其工作电压要求,宜安装适配的直流电源浪涌保护器。 5浪涌保护器连接导线应平直,其长度不宜大于。当电压开关型浪涌保护器至限压型浪 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 10m、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 5m时,在两级浪 涌保护器之间应加装退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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