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 第一节 合同价款调整 一、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法规、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 1.基准日的确定 目的:合同中约定,合理划分双方的合同风险 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 28天。不实行招 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 28天。 2.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时间:合同履行期间,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 3.工期延误期间的特殊处理 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 起工程造价变化的: ★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 二、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一)工程变更 ★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或承包人提出并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的任何改变。 ★变更指令发出后,应迅速落实指令,全面修改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