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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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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改单 环评类别 项目类别 报 告 书 报 告 表 登 记 表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 二、农副食品加工业 2 粮食及饲料加 工 含发酵工艺的 年加工 1万吨及 以上的 其他 4 制糖、糖制品加 工 原糖生产 其他(单纯分装 的 除外) 单纯分装的 三、食品制造业 11 方便食品制造 / 除手工制作和单 纯分装外的 手工制作或单 纯分装的 12 乳制品制造 / 除单纯分装外的 单纯分装的 13 调味品、发酵制 品制造 含发酵工艺的味精、柠檬酸、赖氨酸 等制造 其他(单纯分装 的 除外) 单纯分装的 15 饲料添加剂、食 品添加剂制造 / 除单纯混合和 分装外的 单纯混合或 分装的 16 营养食品、保健 食品、冷冻饮 品、食用冰制造 及其他食品制 造 / 除手工制作和 单纯分装外的 手工制作或 单纯分装的 四、酒、饮料制造业 17 酒精饮料及酒 类制造 有发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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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第一条 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环 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 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 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 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 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 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 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 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 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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