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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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临时接电费用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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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临时接电费用收 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 价格综合规定工业品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 琼价价管 [2016]56 号 【发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 2016.03.23 【实施日期】 2016.04.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XP10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临时接电费用收费标准的通知 (琼价价管〔 2016〕56号)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为节约电力建设投入,合理配置电力资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 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改价格〔 2003〕2279号)精神,结合我省高可靠性 供电费用和临时接电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经研究,决定降低我省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和临时接电费用收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降低我省高可靠性供

海南省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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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改革厅、海南省建设厅《关 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 的通知》 琼发改收费 [2007]170 号 各市、县物价局,建设局,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 维护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和工程建设单位 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计价格 [1999]2255 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 149号令)及有关规定,现 就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按工程造价或投资额采取分档累进计 收,收费标准见《海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 (附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和建设单位可根据工作量大小、 服务难易程度等, 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基准, 在上下浮动不 超过 2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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