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验收手续须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 定,如果您拟建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指新建、技改、扩建、迁建、区域开发、饮 食娱乐服务等项目),应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和验收手续。 二、舞钢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管理科是具体承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是指在建设项目 动工兴建之前, 对项目的选址、 设计和建成投产使用后, 可能对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 行调查、预测和评定,并提出防治措施。以下简称 “环评”)审批和 “三同时 ”(指污染防 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验收及县(市)管以上建设项 目审查、转呈的工作机构; 舞钢市环境监察大队受舞钢市环保局的委托对建设项目环保 设施建设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三、您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时,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 您应向管理科提交项目申请并附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