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4.04.20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及说明

格式:pdf

大小:53KB

页数: 22页

1 附件八( 1)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 1、 人民法院受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审理过程中,如行政主管部门正在 对涉案工程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处理,且案件的性质、效力、法律后果和责任承担等实体 处理必须以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结论为依据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处理决定后,当事人又提起诉讼,涉案工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 应认定合同无效;在开庭前,涉案工程已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补办手续的,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有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但 发包人擅自使用的,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未完 工,但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工程价款的, 应予支持。 2、人民法院受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后,经审理认为涉案建设工程为违法建筑, 且案件的性质、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格式:pdf

大小:32KB

页数: 11页

浙江省高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2012 年) 2012-4-7 20:30:19 为统一裁判尺度,依法妥善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省高院民一庭在深入调研、召开省高院 咨询专家专题论证会的基础上,于日前制定下发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 解答》,就 23个突出问题作出解答。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规定了内部承包合同的认定标准和效力。明确承 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承包给其下属分支机构或在册职工施工,并在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等 方面给予支持的, 可认定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 合同有效。 二是明确项目经理、 项目部负责人签证的效力。 规定除法定代表人和约定明确授权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对工程量和价款等所作的签证、确认,不具有法律 效力。三是明确“黑白合同”处理办法。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中标 合同

最新知识

关于审理涉建设工程
点击加载更多>>
专题概述
关于审理涉建设工程相关专题

分类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