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用地政策分析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新 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 (国土 资规〔 2015〕5号 )(以下简称《意见》 )对光伏、风电等用 地进行了明确解释。 一、对于不占压土地、 不改变地表形态的未利用地部分, 可按原地类认定,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意见》明确规定,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 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 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 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 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二、对于项目建筑永久性占用未利用地部分,应依法按 占用建设用地办理手续 《意见》规定,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 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光伏发电项目中用于建设永久性
100MW 光伏发电站落户湖北孝昌 13日,由 华润新能源 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大型地面 光伏电站项目 在孝昌签约落户。 该项目总投资 9.2 亿元,总装机容量 100 兆瓦,建成后,预计年上网电量 1.2 亿千瓦时, 年产值 1.2 亿元,年创税收 2000 余万元。 项目利用该县王店镇、季店乡等乡镇的荒山荒岗等未利用地资源,建设集中式光伏发 电站。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投资 3 亿元,建设 30兆瓦光伏发电系统;二期投资 6.2 亿元, 建设 70兆瓦光伏发电系统, 3年内全部建成。 10 亿元农光互补地面光伏电站将落户王集镇 浙江同景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内唯一能够自主建设跟踪式光伏方阵、采用压定 式支架不破坏农用地性质的光伏电站企业。坐落于浙、闽、赣、三省交界的江山市,至今 集团已陆续申请专利 30余项,目前已获授权 14项。 在江山市,覃光学一行实地参观了同景集团已经建成发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