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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13
光伏用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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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用地政策分析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新 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 (国土 资规〔 2015〕5号 )(以下简称《意见》 )对光伏、风电等用 地进行了明确解释。 一、对于不占压土地、 不改变地表形态的未利用地部分, 可按原地类认定,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意见》明确规定,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 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 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 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 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二、对于项目建筑永久性占用未利用地部分,应依法按 占用建设用地办理手续 《意见》规定,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 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光伏发电项目中用于建设永久性

湖北光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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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MW 光伏发电站落户湖北孝昌 13日,由 华润新能源 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大型地面 光伏电站项目 在孝昌签约落户。 该项目总投资 9.2 亿元,总装机容量 100 兆瓦,建成后,预计年上网电量 1.2 亿千瓦时, 年产值 1.2 亿元,年创税收 2000 余万元。 项目利用该县王店镇、季店乡等乡镇的荒山荒岗等未利用地资源,建设集中式光伏发 电站。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投资 3 亿元,建设 30兆瓦光伏发电系统;二期投资 6.2 亿元, 建设 70兆瓦光伏发电系统, 3年内全部建成。 10 亿元农光互补地面光伏电站将落户王集镇 浙江同景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内唯一能够自主建设跟踪式光伏方阵、采用压定 式支架不破坏农用地性质的光伏电站企业。坐落于浙、闽、赣、三省交界的江山市,至今 集团已陆续申请专利 30余项,目前已获授权 14项。 在江山市,覃光学一行实地参观了同景集团已经建成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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