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4.04.15
计价1980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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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2002-10-15 发布 ) 第一条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 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 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是指招标代理机构 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 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 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 费用。 第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 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 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 第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 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

2011-2012造价站专家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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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专家答疑第一期 1. 问:施工企业在使用 2008 年《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 计价时,是执行与 2004 年清单计价定额配套的规费取费证还是执行与 2009年清单计价定额配套的规费取费证核定 的费率计算规费? 答:根据 2009 年《四川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与 2004 年《四川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衔接有关问题的处理规定, 2009 年 3 月 1 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已签订施工合同或已开工 的抗震加固工程使用 2008 年《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计价,应使用与 04 清单 计价定额配套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计取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 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及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按核定费率标准的 60%计取;自 2009 年 3 月 1 日起,发出招标文件、 签订施工合同的抗震加固工程, 应使用与 09清单计价 定额配套的《四川省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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