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油气字[ 2000]第 100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 司)新体制、新机制的要求,实现石油(含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 道、储气库和油库等储运设施工程(以下简称管道工程)建设项目投 资、质量、工期、安全、环保的有效控制,强化依法管理,严格按程 序运作,根据国家计委《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关于实 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和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石 油工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以下简称 专业公司)所属限上新建及改扩建管道工程项目。 第三条 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是指前期工作、建设实施、试运 投产、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估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 管道工程建设项目推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一体化的
房 山 区 政 府 投 资 信 息 化 建 设 项 目 管 理 规 定 ( 暂 行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对 政 府 投 资 信 息 化 建 设 项 目 的 管 理 ,规 范 项 目 建 设 决 策 和 组 织 实 施 程 序 , 避 免 重 复 建 设 ,提 高 投 资 效 益 , 依 据 《 北 京 市 政 务 与 公 共 服 务 信 息 化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办 法 》 ( 2000 年 市 政 府 令 第 67 号 令 ) 、 《 北 京 市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范 围 和 规 模 标 准 规 定 》 ( 2001 年 市 政 府 令 第 89 号 ) 、 《 北 京 市 电 子 政 务 建 设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 ( 京 信 办 发 〔 2004 〕 39 号 ) 等 相 关 规 定 , 结 合 本 区 实 际 ,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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