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一、原材料及成品进场 (1)钢结构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并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经进场检验合格后 方能使用。 (2)钢材的进场验收,除遵守《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775—2012外,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的规定。对属于下列情况 之一的钢材,应进行全数抽样复验; 1)国外进口钢材; 2)钢材混批; 3)板厚等于或大于 40mm,且设计有 Z 向性能要求的 厚板; 4)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大跨度钢结构中主要受 力构件所用的钢材; 5)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 6)对质量有疑义有钢材。 钢材复验内容应包括力学性能试验和化学成分分析, 其取样,制样及试验方法可按相关试验标准或其他现行有关 标执行。 (3)有厚度方向要求的钢板, Z15 级钢板每个检验批由 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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