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文号):_____________ 中山大学研究生延长学习时间申请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学号 导师 院系 专业 校区 手机 研 究 生 类 别 □博士生 □学历教育硕士生(双证) □非学历教育硕士生(单证) 培养类别 □非在职全日制 □委托培养 □专项计划 □其他( ) 个 人 申 请 提醒:1. 每次申请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学年。 2.申请延期截止时间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在校最长学习时间, 即硕士生最长为 5 学年(含休学),博士生最长为 7学年(含休学)。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时间内 (含 休学)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学校将对其作退学处理。 3.在学期间欠费的(含学费、住宿费等) 、提 出申请的学期未在校务系统进行学籍注册者,不予批准。 4. 被批准延长学习时间的研究生,在延期 期间,每学期初仍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到所在院系进行校务系统学籍注册。 研究生超过注册规定期限 (2 周)未注册而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