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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0
二类高层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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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计说明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地下两层,地上十八层。地下两层为杂物间和设 备用房,地上 地上一层为商业网点,二至 十八层均为住宅, 屋顶为电梯机房。建筑面积 16805.44 平方米 , 建筑高度 58.45 米。结构形式为剪力墙结构。地上耐火等级为二级, 地下室部分耐火等级为一级,建筑类别为高层民用建筑 -- 单元式高层住宅,设计规模为中型居住建筑,防火分类为 一类。 二、设计范围 0.4/0.23KV 配电系统(包括电力、空调及照明系统) , 建 筑物防雷,接地系统及安全措施,电话系统,电视系统, 信息网络系统,访客对讲系统 及监控系统 ,火灾报警系统。 三、设计依据 1、.业主提供的设计委托任务书; 2、本院各工种提供的资料; 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2008。 《住宅建筑 规范》GB50368-2005。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

申请农村住宅用地明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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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申请农村住宅用地明白书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农村住宅用地: 1、本村队成员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的,原宅基地 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村队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 实施村庄规划以及进行公共设施 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4、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用的 ; 5、老宅基地确实无法翻建、扩建的 ;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农村住宅用地不予批准: 1、年龄未满 18 周岁的,非本村队成员的; 2、原有宅基地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 的; 3、已将住宅转让、出租、赠予或者改变用途的 ; 4、不符合村队规划和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的; 5、不具备分户条件而以分户为由申请宅基地的 ; 6、其他不符合申请农村住宅条件的 三、农村宅基地按下列程序审查报批: 农村村民建住宅 (新建、改建、扩建、翻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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