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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0
医院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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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 1.0.1 条 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 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 1.0.3 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 “综合医院 ”: 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 二、设置门诊和服务 24 小时的急诊; 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 1.0.4 条 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 1.0.5 条 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 1.0.6 条 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JGJ37-87,以及国家 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 基地和总平面 2.1 基地 第 2.1.1 条 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

一级医院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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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19 页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 /双击可除 一级医院设计规范 篇一:一级综合医院设置规范 一级综合医院设置规范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在 20 至 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急诊科、 内科、外科、妇科、 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预防保 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 科(放射、 b超、心电图)、手术室、储血室或血库(可与检 验科合设)、营养室、消毒供应室。 (三)其他:医务科(含病案室、统计室) 、护理部、 感染办。 三、人员 (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 经执业注册,从事临床工作 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 持医疗工作。 第 2 页 共 19 页 (二)每个床位平均至少配备 0.88 名卫生技术人员。 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个床位平均至少配备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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