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成都市汽车客运站服务规范 (试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汽车客运站的服务质量,推动汽车客运站的服务水平再上 一个新台阶,根据交通部《汽车旅客运输班车客运服务质量标准》、《汽车客运站 管理规定》、《汽车旅客运输规则》 、《全国部级文明汽车队评分条件和记分要求》 、 省交通厅《关于实行汽车客运站站级升降制管理的通知 (试行 )》的精神并结合我市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服务规范。 第二条 本服务规范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内的一、二级汽车客运站及其工作人员和 进入汽车客运站的参营单位驻站人员 (以下简称驻站人员 )、客运车辆、驾驶员、乘 务员。 第二章 环境管理 第三条 站容、车容、仪容。 一、站容 1、站房门窗齐全、玻璃明净;售票厅、候车室灯光明亮;墙壁无尘土和蛛网;装 饰磁砖、地砖无脱落;地面无痰迹、废物;饮水用具应消毒;厕所清洁卫生、无蚊 蝇; 站内经常消毒、无异味。 2、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