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2013年 12月 18日对外发布的《关于北京市进一步促进地热能开发及热泵系 统利用的实施意见》规定, 2013年到 2017年,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进一步加大本 市范围内地热能开发及热泵系统应用的支持力度。其中:新建的再生水(污水)、 余热和土壤源热泵供暖项目,对热源和一次管网给予 30%的资金补助;新建深层 地热供暖项目,对热源和一次管网给予 50%的资金支持;既有燃煤、燃油供暖锅 炉实施热泵系统改造项目,对热泵系统给予 50%的资金支持;市政府固定资产投 资全额建设的项目,新建或改造热泵供暖系统的按现行政策执行(此前的 2006年 5月 31日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划委、建委、市政管委、科委、财政 局、水务局、国土局、环保局等九委(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 意见》京发改〔 2006〕839号,并于 2006年 7月 1日正式实施。《关于发展热泵 系统的指导意
北京地源热泵补贴申请手续和流程简介 按照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等 9个委办局联合发文 [京发改 (2006)839 号文 ]的通 知要求,为规范北京市浅层地温 (地源热泵 )项目 (包括地热热泵项目 )的开发管 理,引导浅层地温项目有序、合理利用,方便项目申报单位的申请,特将有关要 求说明如下: 一、关于申报程序的说明 按照文件通知的要求, 建设单位开发利用地源热泵、 地热热泵的项目, 在向 市发改委申报项目之前,须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征询项目所在地区的地源热泵、 地热热泵地质条件开发意见,并取得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允许开发意见函。 二、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征询意见时应提供的备案资料 1、地源热泵系统浅层地温能项目请示函 1份。 2、地源热泵系统浅层地温勘查评价报告 1份。 3、对勘查评价报告的专家论证 (评审 )意见 1份。 4、项目所在地区的地理位置图 (1:10000)1 份。 三、提供资料的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