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4.04.15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文件2007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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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文件 电定总造 [2007]12 号 关于公布各地区工资性补贴的通知 各电力建设定额站: 为配合 2006年版定额与费用计算标准的颁布实施,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办能源 [2006]427 号文有关规定,我站对全国各地区工资性补贴进行了核 定,现予公布。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各地区工资性补贴汇总表 附件 附件: 各地区工资性补贴汇总表 单位:元 地区 工资性补贴 地区 工资性补贴 京津唐 3.30 浙江 3.77 山西 3.26 福建 3.50 河北 3.16 安徽 3.37 山东 3.03 江西 3.29 内蒙 3.20 河南 3.91 辽宁 3.71 湖北 3.96 吉林 3.86 湖南 3.90 黑龙江 4.47 四川 3.12 陕西 3.90 重庆 3.12 新疆 3.13 石南 3.91 甘肃 4.00 广西 3.14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文件定额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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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文件 定额〔 2011〕39号 关于调整电力建设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标准的通知 各电力建设定额站: 随着全国各地用工问题日益突出, 人工工资水平逐年上涨, 为合理确定电力工程 造价,准确反映人工成本变化,经广泛调研和分析测算,现决定对 2006版电力 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日单价标准予以调整,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如在执行过程中 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站。 一、调整标准 (一)除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云南省迪庆州、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和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外, 全国各地电力建设工程执行统一的人工工日单价调整标准, 调 增标准为:建筑工程 14.23 元/工日,安装工程 15.20 元/工日。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青海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人工费调整标准 见下表。 序 号 省、市、地区 人工工日单价调增标准 (单位:元/工日)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1 北京市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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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文件【2018】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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