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设计规范指标大全 中小学幼儿园 : 每 4000居民以上的住宅区应配小学及幼儿园, 每 8000居民应配中学。 每千人口按 40名儿童配建幼儿园。每千人口按 80名小学生配建小学。 每千人口按 80名中学生配建中学。 幼托: 4 班用地面积不低于 1800 平方米, 建筑面积不低于 1200 平方米。 6 班用地面积不低于 27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1800 平方米。 9 班用地面积不低于 37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2200 平方米。 12 班用地面积不低于 4700 平方米, 建筑面积不低于 3200 平方米。 小学: 12 班用地面积不低于 9700 平方米, 建筑面积不低于 2900 平方米。 18 班用地面积不低于 11800 平方米, 建筑面积不低于 4300 平
(城市规划)城市居住区规 划设计规范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2002 年版 ) 1 总则 1.0.1 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 和空间, 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1.0.3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 小区、组团三级。 各级标准 控制规模,应符合 表 1.0.3 的规定。 表 1.0.3 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居住区 小区 组团 户数 (户) 10000 ~ 16000 3000 ~5000 300~1000 人口(人) 30000 ~ 50000 10000~ 15000 1000 ~3000 1.0.3a 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 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1.0.4 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其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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