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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0
加强气瓶和承压罐车安全监察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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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气瓶和承压罐车安全监察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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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和承压罐车均属于特种设备的重特大事故危险源设备。截止2005年5月,我省取得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共846个,取得气瓶检验资格的单位共141个;已领取或换发全国统一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的承压罐车共882台,此类重特大事故危险源场所和设备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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