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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3.25
南京市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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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1 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1 总 则 1.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 克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 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 (以下简称通病防治) 工作,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 1.3 本导则是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控 制。 1.4 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 定外,还应执行本导则。 2 基本规定 2.1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导则》的规定。 2.2 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 2.3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 2.4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重点。 2.5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除执

住宅通病防治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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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实施导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和品质, 控制住宅 工程质量通病的发生,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 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标准等规定, 结合本市实 际,制定本实施导则。 第二条 本实施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 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含 公寓楼、商住楼等)。 第三条 本实施导则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裂 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 第四条 在住宅工程的设计、 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 除执行本实施导则 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工程技术标准等的规定。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五条 工程建设各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实施导则的规定。 第六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 并将其列入审查 重点。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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