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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3.25
营改增实施细则正式颁布-建筑业十一条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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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1 页 "营改增 "实施细则正式颁布,建筑业十一条干货! 2016年 3月 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颁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包含四个附件,分别为: 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 定;附件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附件 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 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合计约四万字。 我们根据《通知》及四个附件,将涉及建筑业的主要内容整理出来,以便于您快速浏览 重点,文件全文和四个附件详细内容可以参阅本公众号对应文章。 一、建筑业增值率税率和征收率是多少? 根据《通知》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建筑业的增值率税率和 增值税征收率:为 11%和 3%。 大家一直在讨论的税收比例,就是增值税税率

内蒙古建筑工程营改增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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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 内蒙古自治区现行计价依据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凡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 筑、装饰、修缮、抗震加固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及 市政维修养护工程,园林建筑、绿化、养护工程(以下简称为 “建设工程”)等现行计价依据及配套费用定额,按本实施意见 执行。 二、实施时间 (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 2016 年 5月 1日(含)后的建设工程项目,应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承包 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 2016年 5月 1日(含)后的建设工程项 目,应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三、计价规则及调整办法 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按“价税分离”计价规则调整。 即:工程造价 =税前工程造价× (1+11%),其中, 11%为建筑 业拟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 机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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