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粉灭火剂是用于灭火的干燥且易于流动的微细粉末,由具有灭火效能的无机盐和少量的添加剂经干燥、粉碎、混合而成微细固体粉末组成。它是一种在消防中得到广泛应用的灭火剂,且主要用于灭火器中。
除扑救金属火灾的专用干粉化学灭火剂外,干粉灭火剂一般分为BC干粉灭火剂和ABC干粉两大类。如碳酸氢钠干粉、改性钠盐干粉、钾盐干粉、磷酸二氢铵干粉、磷酸氢二铵干粉、磷酸干粉和氨基干粉灭火剂等。
干粉灭火剂主要通过在加压气体作用下喷出的粉雾与火焰接触、混合时发生的物理、化学作用灭火:
一是干粉中的无机盐的挥发性分解物,与燃烧过程中燃料所产生的自由基或活性基团发生化学抑制和副催化作用,使燃烧的链反应中断而灭火;
二是干粉的粉末落在可燃物表面外,发生化学反应,并在高温作用下形成一层玻璃状覆盖层,从而隔绝氧,进而窒息灭火。另外,还有部分稀释氧和冷却作用。
使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扑救固体可燃物火灾时,应对准燃烧最猛烈处喷射,并上下、左右扫射。如条件许可,使用者可提着灭火器沿着燃烧物的四周边走边喷,使干粉灭火剂均匀地喷在燃烧物的表面,直至将火焰全部扑灭。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筒体采用优质碳素钢经特殊工艺加工而成。
干粉灭火器扑救可燃、易燃液体火灾时,应对准火焰要部扫射,如果被扑救的液体火灾呈流淌燃烧时,应对准火焰根部由近而远,并左右扫射,直至把火焰全部扑灭。如果可燃液体在容器内燃烧,使用者应对准火焰根部左右晃动扫射,使喷射出的干粉流覆盖整个容器开口表面;当火焰被赶出容器时,使用者仍应继续喷射,直至将火焰全部扑灭。在扑救容器内可燃液体火灾时,应注意不能将喷嘴直接对准液面喷射,防止喷流的冲击力使可燃液体溅出而扩大火势,造成灭火困难。如果当可燃液体在金属容器中燃烧时间过长,容器的壁温已高于扑救可燃液体的自燃点,此时极易造成灭火后再复燃的现象,若与泡沫类灭火器联用,则灭火效果更佳。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适灭火时,可手提或肩扛灭火器快速奔赴火场,在距燃烧处5米左右,放下灭火器。如在室外,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使用的干粉灭火器若是外挂式储压式的,操作者应一手紧握喷枪、另一手提起储气瓶上的开启提环。如果储气瓶的开启是手轮式的,则向逆时针方向旋开,并旋到最高位置,随即提起灭火器。当干粉喷出后,迅速对准火焰的根部扫射。使用的干粉灭火器若是内置式储气瓶的或者是储压式的,操作者应先将开启把上的保险销拔下,然后握住喷射软管前端喷嘴部,另一只手将开启压把压下,打开灭火器进行灭火。有喷射软管的灭火器或储压式灭火器在使用时,一手应始终压下压把,不能放开,否则会中断喷射。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没有定额子目,按实际市场价直接进入计价程序。
你好 ,我知道的是这样的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大概价格: 1公斤干粉灭火器单价36元、3公斤干粉灭火器单价40元、4公斤干粉灭火器 单价59元、5公斤干粉灭火器 单价65元、8公斤干粉灭火器 单价90元。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适灭火时,可手提或肩扛灭火器快速奔赴火场,在距燃烧处5米左右,放下灭火器。如在室外,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使用的干粉灭火器若是外挂式储压式的,操作者应一手紧握喷枪、另一手提起储气瓶上的开启提环。如果储气瓶的开启是手轮式的,则向逆时针方向旋开,并旋到最高位置,随即提起灭火器。当干粉喷出后,迅速对准火焰的根部扫射。使用的干粉灭火器若是内置式储气瓶的或者是储压式的,操作者应先将开启把上的保险销拔下,然后握住喷射软管前端喷嘴部,另一只手将开启压把压下,打开灭火器进行灭火。有喷射软管的灭火器或储压式灭火器在使用时,一手应始终压下压把,不能放开,否则会中断喷射。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具有结构简单、操作灵活 干粉灭火器结构图
应用广泛、使用方便、价格低廉等优点。
灭火器主要由筒体、瓶头阀、喷射软管(喷嘴)等组成,灭火剂为碳酸氢纳(ABC型为磷酸铵盐)灭火剂,驱动气体为氮气,常温下其工作压力为1.5MPa。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GB 4402—1998 前 言 本标准参照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DIS 7165—1995《消防──手提式灭火器── 性能和结构要求》和 GB 4351—1997《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 ,对 GB 4402—84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进行修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五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跃伟、毛毅平、陈兴璐。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 包装、维修与报废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手提贮气瓶式干粉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 准出版时,所有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 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手 提 式 干 粉 灭 火 器 Portable dry powder fire extinguishers 自 1999-6-1 起执行 前言 本标准参照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DIS7165-1995《消防——手提式灭火器 ——性 能和结构要求》 和 GB4351-1997《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 ,对 GB4402-84《手 提式干粉灭火器》进行修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五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跃伟、毛毅平、陈兴璐。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包 装、维修与报废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手提贮气瓶式干粉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 。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 出
使用时,应手提灭火器提把,距燃烧物5m左右,放下灭火器。如果在室外使用,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
如果灭火器是外挂气瓶式,操作者应一手紧握喷射软管前端的喷嘴根部(如果有间歇喷射阀的,则握住该阀的开启手把),另一只手提起贮气瓶上的开启提环。如果贮气瓶的开启是手轮式的,应快速将手轮按逆时针方向旋开到最大位置,随即提起灭火器。当干粉喷出后迅速对准燃烧火焰根部喷射。
当灭火器是内置贮气瓶式或贮压式时,操作者应先将开启压把上的保险销拔除,然后握住喷射软管的喷嘴根部,另一只手将开启压把往下压,打开灭火器,进行喷射灭火。
干粉灭火器的报废年限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 年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 年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 年
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答:(一)手提式轻水泡沫灭火器:这是一种新型高效灭火器,适用于扑灭固体类、油类,特别是石油制品的初起火灾。
(二)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主要由碳酸氢钠、硝酸钾、云母粉等组成。适用于扑救油类、石油产品、有机溶剂、可燃气体和电气设备的初起火灾。
(三)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扑救面积不大的珍贵设备、档案资料、仪器仪表、六百伏以下电器及油脂火灾。
(四)手提式“1211灭火器”:主要用于扑救油类、电器、仪表、图书、档案等贵重物品的初起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