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为规范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精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了《江苏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经2019年5月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9年6月14日起施行。 

江苏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基本信息

中文名 江苏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发布单位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9年6月14 日

第一条 为了做好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施与监管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共同负责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命审题、阅卷等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基础科目和各专业科目的命审题组织及管理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和省水利厅分别负责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水利工程专业命题专家的选派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确定合格标准、公布考试结果、核发合格证书。

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具体命题、考务工作委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承担,省人事考试中心参与。

第三条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和《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2个科目。考试分2个半天。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基础科目,考试时间为2.5小时;《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

第四条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分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其中,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水利工程专业由省水利厅负责。

第五条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根据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结合我省特点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可组织行业协会或者大专院校,按照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并结合我省实际编写考试辅导用书,但不作为考试指定教材。

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考试,具体考试日期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考点原则上设在设区市的标准化考点学校,若应试人员数量较少时可统一设在省会城市。

第七条 报考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分别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十三条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执行。

第八条 已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一个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第九条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条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按专业类别分别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用印。

第十一条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按照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要求,实行考前资格抽查和考后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模式。应试人员在报名时应承诺报考信息真实且符合报考资格,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资格审查部门应加强对学历、从业经历等考试资格条件的审核。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须经发改、财政等行政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三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加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工作。应试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坚持自愿的原则。

第十四条 考试实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和考试工作有关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从考试试题的命制到使用等各环节的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9年6月14日起施行。 2100433B

江苏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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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常见问题

江苏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文献

云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云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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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云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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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重庆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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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及管理活 动,根据《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 考试实施办法》 (建人〔 2018〕 67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市统一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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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安排

1.“老考生”:已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和报考级别为增专业的人员

(1)提交报名信息时间:2022年4月11日-4月15日 14:00

(2)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4月11日-4月19日

2.“新考生”

(1)网上注册及填报信息时间:2022年4月11日-4月15日14:00

(2)网上资格审核时间:2022年4月11日-4月15日14:00

(3)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4月11日-4月19日

本项考试不设置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错过提交报名信息时段或缴费时段的,均视为放弃报名。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二、重要提示

1.网上报名务必由报考人员本人操作,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妥善保管用户名及密码,如泄露给他人导致个人信息被篡改,相关后果自行承担。

2. 本项考试实行网上审核,不再设置现场资格审核,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看审核状态,如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须在规定时间内与审核机构联系,联系电话详见考试报名文件。

3.考生应在考前14天内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监测;考前14天及考试期间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注意做好个人防护。考试当天,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北京健康宝为“未见异常”且持本人首场参考科目考试前48小时内采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抗原检测不能替代核酸检测)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人事考试防疫相关要求将根据全市疫情防控措施规定的变化随时调整,请考生以准考证上“考生须知”的要求为准。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建人教〔2019〕20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我省2021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26日

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14:00-17:00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四个专业)

二、报名条件

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按《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遵纪守法并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名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2.具有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3.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技工院校相关专业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同专业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报考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可免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含水利专业)资格证书;

2.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3.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三)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造价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报名时在“级别”中选择“增设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类别。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属地报名要求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的规定,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我省只接受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湖南省的考生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不接受外地考生报名参加考试。我省将采取适当方式对此进行核查,不属我省报名参考范围的考生,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已缴报名费不予退费。考生应认真阅读报名条件相关规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自觉诚信报名。

四、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根据《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所有报考条件、要求、结果分别在考前、考中、考后充分告知报考人员。所有报考人员需对参考全过程所提供的材料、所填报的每项信息履行真实性承诺。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附件1)。

(一)报名参考承诺。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以及本考试关于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全面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把握不准的可在报考前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见附件2),确认自己完全符合报名条件和要求,在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时准确、完整、真实填报相关信息,并由本人签署《报考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此类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单位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在报名期间到长沙市湘府中路湖南省人事考试院二部进行现场报名。考试成绩合格的,按属地原则参加考后人工核查。

(三)严格失信惩戒追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对所有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凡有举报的,一一核实、彻查到底。 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成绩证明)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追责。同时,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失信应试人员信息将视情况向社会公布或通报,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诚信失信记录单》放入个人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现场人工核查

(一)人员范围。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所有参考人员,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人工核查(要求见附件3)。  

(二)时间及要求。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公布后,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及时发布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和核查工作相关要求。名单公布后15天内,需接受现场人工核查人员根据“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属地原则,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人工核查。

经核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或者未按要求参加现场人工核查的人员,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经核查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报名方法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5月6日9:00—5月15日17:00。报考人员报名前须仔细阅读报考条件,在上述报名时间内,进入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ea.com),点击网站首页的“网上报名”,选择“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注册,上传经过“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下载地址:http://www.cpta.com.cn/tooldown.html)审核通过的近期免冠白底数码电子证件照(2020年度已经注册报名人员无需再上传照片,上传照片错误的可在报名期间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经审核工具审核后的电子照片到长沙市湘府路湖南人才市场省人事考试院二部申请更换)。注册后成功后登录报名服务平台,选择“二级造价师”考试,按相关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上传本人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并签署“报考承诺书”。

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网上缴费时,请使用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不限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1年5月15日17:30。过期未缴费视为报考人员放弃报名。

缴费成功后,请及时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请务必妥善保管。报名截止后报名系统不再提供下载和打印。未按时打印表格而影响考后人工核查和发证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缴费完成之后,报考人员即完成所有报名手续。

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在使用网上报名平台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使用“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必须先进行注册,注册后才能进行报名操作。

2.上传照片前,请在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ea.com)或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将直接制作在《报名表》、准考证、资格证书上,请务必上传与本人相貌一致的清晰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禁止使用生活照或风景照截图。上传照片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由此带来不能参加考试、无法制作资格证书等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报考人员务必在报名时间段内及时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过期报名系统不再提供打印。未按时打印表格,影响考后人工核查和发证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后果。《资格考试报名表》一经打印不允许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

4.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个人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订单确认前,请务必仔细查看所填信息、照片、报考级别、科目是否准确,如有不准确之处可自行修改。报考订单一旦确认后将不能修改。请报考人员慎重修改信息。

(二)在报名、考试、证书发放等环节中,应试人员应主动浏览湖南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hunanpea.com)的相关栏目,按时缴费、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和进行资格复查。

七、考试方式

(一)考试科目。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共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和《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2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二)作答要求。考试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试卷指定区域或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考试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试卷及答题卡上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试卷或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4.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作答(填涂)。

(三)成绩有效期。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符合报考条件并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人员,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免试基础科目或增设专业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四)应试要求。1.报考人员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并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和填写本人联系电话。2.报考人员应试时,不得在准考证上标记与考试相关的任何信息。3.报考人员应试时,只准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携带者必须关机,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如发现使用通讯工具或未关机的,一律按违纪处理。4.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索取,考后回收,不得带出考场。

八、其他

(一)考场设置

2021年度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将根据报考情况分市州或按区域相对集中设置考点,具体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

(二)准考证打印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1年6月21日9:00—6月25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613号)的规定,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基础科目每人每科70元,《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分为四个专业科目每科8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缴费前请考生仔细阅读报考文件及核对报考信息,一旦缴费成功,系统将不予退费。需要领取发票的考生,请在缴费成功后一个月内,到所属市州人事考试部门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四)成绩复查

成绩公布后,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自成绩公布30日之内,可提出成绩复查申请,成绩复查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代为受理,考生可携带身份证或准考证到报名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登记办理。客观题科目除“零分”、“违纪”、“缺考”外原则上不受理成绩复查。主观题科目成绩复查仅核查是否有分数漏登或统分有误,对评分标准尺度的掌握不在成绩复查范围。复查结果适时在“湖南人事考试网(www.hunanpea.com)”公布。

(五)疫情防控

受疫情影响,考试将根据新冠疫情的情况和防控工作的要求,考试现场可能会结合新冠疫情防控需要,重点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确保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家如对疫情情况发布新的要求,我们将根据情况另行发布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我们发布的涉考信息。

附件:

1.《个人诚信失信记录单》

2. 咨询电话及网址

3. 现场人工核查要求说明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水利厅

2021年4月17日

附件1

专业技术人员诚信失信记录单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证号

照片

性别

出生

年月

  年  月

出生地

现工作单位及岗位

参加考试名称

参加考试年度

考试违纪违规

行为描述

违纪违规行为确认部门意见

经 办 人:                  (公章)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处理意见

经 办 人:

  负 责 人: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咨询电话及网站

市州

资格审核部门电话

考试部门咨询电话

网址

长沙

0731-84907978

0731-82563172

http://rsj.changsha.gov.cn/zxzx_0/tzgg_131288/rsrc_131289/

株洲

0731-28681071

0731-28813393

http://zzksw.com.cn/

湘潭

0731-58524342

0731-58568994

http://xtrsks.xtrs.xiangtan.gov.cn

衡阳

0734-2896683

0734-2826112

http://www.hengyang.gov.cn/hysrsj/

邵阳

0739-5026032

0739-5324935

http://rsj.shaoyang.gov.cn

岳阳

0730-8882339

0730-8882303

http://rsj.yueyang.gov.cn

常德

0736-7893116

0736-7893126

http://www.cdrsks.cn/

张家界

0744-8230153

0744-8230135

http://ks.zjj.gov.cn/

益阳

0737-4222644

0737-4226090

http://www.yiyang.gov.cn/rsj/index.htm

娄底

0738-8216030

0738-8312396

http://rsj.hnloudi.gov.cn/

郴州

0735-2871244

0735-2871247

http://61.187.189.252

永州

0746-8323746

0746-8329607

http://www.8329607.com

怀化

0745-2714698

0745-2390286

www.hhrsks.com

湘西

0743-8222653

0743-8222104

http://rsj.xxz.gov.cn/

附件3

现场人工核查要求说明

一、为方便报考人员进行考后现场人工核查,强化用人单位初审权和主体责任,由用人单位初审时查验报考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从业经历等真伪,各级资格审核部门重点核查用人单位的初审查验结果,原则上不再要求报考人员提供相关证件原件。

二、现场人工核查只须提供用人单位初审查验结果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和从业经历及查验结果、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用人单位查验合格后,查验人在所有复印件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交资格审核部门备案留存。

三、用人单位查验学历时,应重点把握以下要求:

(一)报考人员需在本类别(专业)首次考试前获得国家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即2021年度新报考人员需在2021年度国家规定的考试日2021年6月26日(不含)前取得相应学历(以毕业证书为准)。

(二)持教育部门学历的,用人单位需查验:

1.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大专(含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在学信网免费申请的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情况详见学信网要求)。

2.2005年6月及以后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http://zcc.hnedu.cn/zzfind/)认证结果。2005年6月前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省教育厅开具学历认证报告。

再次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一定时间(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

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原件或学历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毕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复印的录取花名册或毕业生花名册(加盖存档部门公章并留经办人姓名和办公电话)。受理方式为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长城非常生活3楼1号窗口),联系电话:0731-82116082。

(三)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用人单位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

(四)持党校学历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官方网站毕业证书查询页面;网上无法查询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五)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规定,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所在单位查验以下材料:

(1)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e91job.com/hunanweb/extAccessAction/showCertificate.action)的查验结果页面;

(2)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rsrc.mohrss.gov.cn/jxxxcx/Omp.do?method=fwdPageJgyxCertInfoEntry)查验结果页面;

(3)其它年度毕业的,提供考点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六)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用人单位需查验非全日制之前取得的全日制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七)工作年限要求。工作年限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以学历证书上标注的“全日制学历”或“脱产学习”为准)的学习年限(含实习期限),不计算为从事专业的工作年限。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时间计算工作年限(须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连续就业社保证明);非在职人员硕士生学习时间不计算工作年限。

参加非全日制函授、自考等成人类中专、大专、本科、硕士等后续学历学习年限可累计计算工作年限。

报考人员工作年限计算方法举例如下: 1.取得全日制学历后直接参加工作无后续学历的,工作年限从取得最高全日制学历算起。如:2015年取得全日制学历后参加工作无后续学历,2021年报考,工作年限为2016年—2021年共6年。 2.取得全日制学历参加工作后又取得后续学历的,相关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如甲2015年取得全日制学历后参加工作,2016年—2018年取得非全日制学历,2021年报考,工作年限为2016年—2021年共6年;乙2015年取得全日制学历后参加工作,2017年—2019年取得全日制学历,2021年报考,工作年限为2016年1年、2020年—2021年2年,累计共3年。多个学历依此类推。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税务师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

第二条 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具体负责税务师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

第三条 税务师资格考试设置《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实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和《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成绩满分为140分。

第四条 考试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5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5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

截至2015年,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

第五条 符合《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税务师资格考试。

第六条 符合《暂行规定》报考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相应科目:

(一)已评聘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

(二)已评聘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

免试相应科目人员在报名时,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第七条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考试实施机构按规定的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核发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八条 考点原则上设在地级以上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须经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批准。考试日期原则上为每年的11月份。

第九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加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十条 考试实施机构应当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从考试试题的命制到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第十一条 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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