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阳台或凹廊。
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阳台或凹廊。
合用前室基本简介
按规范要求,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才设置前室。防烟楼梯间的前室作用,是防止火灾烟气进入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的作用,是防止火灾烟气对通过消防电梯进入到着火层灭火、搜救的消防员造成伤害。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合用前室,兼有上述两种功能。疏散楼梯,发生火灾时,供人员疏散使用。
前室合用就是将上述两个前室合并为一个前室,面积要求增大,具体面积要求见防火规范
前室合用就是将上述两个前室合并为一个前室,面积要求增大,具体面积要求见防火规范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6.4.3 防烟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1条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设置防烟设施。
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
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6.0㎡;住宅建筑,不应小于4.5㎡。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10.0㎡;住宅建筑,不应小于6.0㎡。
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除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前室外,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内的墙上不应开设除疏散门和送风口外的其他门、窗、洞口。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防烟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
防火门表(合用前室) 工程名称: 4号楼 工程名称: 3号楼 工程名称: 2号楼 工程名称: 1号楼 总计:782.04m2 钢制防火门 2013年 11月 8日 门编号 洞口尺寸 面积 数量(樘) 层数 合计(m2) 备注(以进门为准) FM1021 乙 1000×2100 2.1 1 24 58.8 向外右开 1000×2100 2.1 1 24 58.8 向外左开 FM1221 乙 1200×2100 2.52 1 24 70.56 向外左开 1200×2100 2.52 1 24 70.56 向外右开 小计 96 258.72 门编号 洞口尺寸 面积 数量(樘) 层数 合计(m2) 备注(以进门为准) FM0718 丙 700×1800 1.26 1 28 35.28 向外右开(强弱电) 700×1800 1.26 1 28 35.28 向外左开(水) FM1021 乙 1000
介绍某单层地下室工程合用前室需加压送风时,对加压部位所需加压风量的分析和计算过程。
下列楼梯间或前室、合用前室可以不设置防烟系统:
1、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作为防烟楼梯间的前室、合用前室,或前室、合用前室设有不同朝向可开启外窗的楼梯间;
2、建筑高度低于100m的居住建筑,前室、合用前室设有符合要求可开启外窗时的楼梯间;
3、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居住建筑,楼梯间设有符合要求可开启外窗时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4、防烟楼梯间的楼梯间设有机械加压送风时的前室;
5、消防电梯井设有机械加压送风时的消防电梯前室;
6、消防电梯井和防烟楼梯间的楼梯间均设有机械加压送风时的合用前室。
下列楼梯间或前室、合用前室可以不设置防烟系统:
1.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作为防烟楼梯间的前室、合用前室,或前室、合用前室设有不同朝向可开启外窗的楼梯间;
2.建筑高度低于100m的居住建筑,前室、合用前室设有符合要求可开启外窗时的楼梯间;
3.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居住建筑,楼梯间设有符合要求可开启外窗时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4.防烟楼梯间的楼梯间设有机械加压送风时的前室;
5.消防电梯井设有机械加压送风时的消防电梯前室;
6.消防电梯井和防烟楼梯间的楼梯间均设有机械加压送风时的合用前室。
1.带裙房的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当裙房以上部分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排烟,裙房部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局部正压送风系统,正压值应符合规定。
2.排烟口应设在顶棚上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0m。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排烟口平时应关闭,并应设有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
3.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在排烟支管上应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4.走道的机械排烟系统宜竖向设置。房间的机械排烟系统宜按防烟分区设置。
5.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采用排烟轴流风机,并应在其机房入口处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排烟风机应保证在280℃时连续工作30min。
6.机械排烟系统中,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行启动。
7.排烟管道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安装在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其隔热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8.机械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若合用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并应符合排烟系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