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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14
人防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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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分类 建筑物首层下面的房间叫地下室,它是利用地下空间,从而节约了建设用地。 地下室按使用功能分, 有普通地下室和防空地下室; 按顶板标高,有半地下室(埋 深为 1/3~1/2倍的地下室净高)和全地下室(埋深为地下室净高的 1/2 以上); 按结构材料分,有砖混结构地下室和钢筋混凝土结构地下室。 A.普通地下室的组成 地下室由墙体、底板、顶板、门窗、楼电梯五大部分组成。 1.墙体地下室的外墙应按挡土墙设计,如用钢筋混凝土或素混凝土墙,应按计算 确定,其最小厚度除应满足结构要求外, 还应满足抗渗厚度的要求。 其最小厚度 不低于 300mm,外墙应作防潮或防水处理,如用砖墙(现在较少采用)其厚度 不小于 490mm。 2.顶板可用预制板、现浇板、或者预制板上作现浇层(装配整体式楼板)。如为 防空地下室,必须采用现浇板, 并按有关规定决定厚度和混凝土强度等级, 在无 采暖的地下室顶板上,即首

人防地下室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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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修订案 ) [1998 年 9月 28日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六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办法》 第十三条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 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 )新建十层以上或者基础埋置深度三米以上的民用建筑, 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 (二)除本条第 (一 )项外的民用建筑, 按地面建筑总面积的一 定比例修建防空地下室,具体比例为:国家一类重点城市百分之 五,国家二类重点城市百分之四,国家三类重点城市百分之三, 其他城市 (县市区 )百分之二,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所辖的建制镇参 照其他城市标准执行。 人民防空重点城市规划确定的经济技术开发区、 保税区、 工 业园区、高校园区、新建住宅小区、旧城改造区和统建住宅等其 他民用建筑项目,应当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 防空地下室的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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