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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1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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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的耐火等级分为 (c) A 二 B 三 C 四 D五 2.排烟防火阀应当烟气温度超过( D)℃时能自动关闭 A 68 B 70 C 180 D 280 3.一类高层建筑内自备发电设备,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并能在()秒内供电 A 5 B 15 C 30 D 60 4. 泡沫灭火系统在泡沫消防泵启动后,将泡沫混合液或泡沫输送到最远保护对象的时间不 宜大于( D) A 30S B 1min C 3min D 5min 5.防火水幕带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 C) A 8 B 6 C 3 D 2 6.《人防》规范要求火灾疏散照明和火灾备用照明可采用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 其连续供电 时间不应小于( B) A 20min B 30min C 45min D 60min 7. 建筑面积不大于 5000 ㎡的人防工程,其火灾备用照明的的照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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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2007-3-22 17:04:4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2006年 12月 1日 1 总 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 9 层及 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24.0m的公共建筑; 3 建筑高度大于 24.0m的单层公共建筑; 4 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5 厂房; 6 仓库; 7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8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9 可燃材料堆场; 10 城市交通隧道。 注:1 建筑高度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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