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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1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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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E.14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 公消竣备字 第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 条的规定,你单位 年 月 日申请的 建设工程(地址: )的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提供了下列材料: □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⒉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⒊ 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数量: 份(大写); □⒋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⒌ 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家住保温材料) 、装修材料符合国 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复印件,数量: 份(大写); □⒍ 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⒎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 □⒏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⒐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经审查,备案材料齐全,依法核发备案凭证。已经依法

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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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政审批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名称: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 管理规定》 备案方式: 可自行网上备案;可到消防大队政务大厅(县体 育中心)由工作人员指导备案。 申报材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 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 5 日内向公 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三)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 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 证; (四)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五)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 级证明文件; (六)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长宁县公安消防大队 消防行政审批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名称: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备案依据:《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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