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4.04.21
高速公路资料归档规定整理规定

格式:pdf

大小:230KB

页数: 17页

关于发布《高速公路工程文件资料归档整理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本市高速公路工程竣工资料档案归档整理工作, 依据交通 部《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 (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 公路发 [2004]446 号)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程》 (建 科教 [2004]1039 号)有关规定,结合公路工程文件资料归档整理工 作实践,特制定《高速公路工程文件资料归档整理规定》 。现予以印 发,请遵照执行(其它公路工程参照) 。 附件:高速公路工程文件资料归档整理规定 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2008年 4月 24日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2 附件: 关于高速公路工程文件资料归档整理规定 一、总体要求 (一)工程资料是对工程全过程的真实记录,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 重要活动以及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 技术资料均应收集齐全。 工 程资料的形成应与工程的进度同步,不得涂改、伪造、损毁。

公路工程监理规定

格式:pdf

大小:51KB

页数: 31页

【公路工程监理规定】公路工程监理规范 1 总则 1.0.1 为落实公路工程监理制度,实现对工程质量、费用、进度、安全、环保的科学有效监督和管理,使监理工作标准化、 规范化,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实施工程监理制度的各级公路项目的施工以及养护大、中修监理。 1.0.3 本规范所称监理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证书的单位。 本规范所称监理机构是指由监理单位派出,并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监理组织。 本规范所称监理人员为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从事公路工程监理的人员,及具有初级技 术职称和公路工程监理培训证书并从事公路工程监理的技术人员。 本规范所称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派出的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在监理合同期限内对工程质量、费用、进度、安全、环保等的 监督和管理活动。 1.0.4 监理应依据以下文件开展工作: 1.国家与地

精华知识

公路速度规定

最新知识

公路速度规定
点击加载更多>>
公路速度规定相关专题

分类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