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额尔齐斯镇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镇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 保 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乡 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镇人民政府及政府各 部门在职权范围内, 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政策所制定的, 普遍适用于本区域、本系统行政管理工作,内容涉及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通知”、“决定”、“命令”、“通告”等文件。 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内部工作制度、 文件、意见以及对某一具 体事项的行政处理决定,不在本制度规定范围。 第三条 镇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应于发布之日起 15日内,将正式文件及起草说明和依据、备案报告一式 5份, 报乡人民政府备案,再由镇政府党政办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几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地方规范性文件, 由主办部门负责报送 备案。 编辑的地方规范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 APP)信息服务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和《国 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信息服务,从事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 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是指通过预装、下载等方式获取并运行在移动智能终端上、向用户 提供信息服务的应用软件。 本规定所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是指提供信息服务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所有者或运营者。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应用商店,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应用软件浏览、搜索、下载或开发工具和产品发布 服务的平台。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内容的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