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 部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程 序 一、地基与基础分部 1、地基与基础分部 (子分部 )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 相关人员检查,在自检评定合格后,向监理单位 (或建设单位项目负 责人 )提出分部工程验收的报告。 2、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 资料整理成册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监理核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 工程师在地基基础分部验收申请上签署意见, 并于验收前二个工作日 报送质监站。 3、监督员在核实工程已具备该分部验收条件后,在验收申请上签署 验收意见。在站办公室登记后,由核验科安排人员参加分部验收,验 收申请留核验科存档。 4、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在工程已具备该分部验收的 条件下应及时组织参建五方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进行验收, 验收合 格后应填写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并签注验收结论和意 见,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单位公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隐蔽工程验收是指在房屋或构筑物施工过程中,对将被下一工序所封闭的 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的质量管理, 避免隐蔽工程 可能造成的质量隐患, 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特制订隐蔽工程验收 程序: 一、验收人员:项目组专业分管人员、监理公司人员、施工单位施工员和质 量检查员。 二、验收时间:隐蔽工程应提前一天报验。 三、验收内容: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的所有隐蔽工程。 四、验收程序和规定: 1、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员和项目专业分管人员并注 明验收时间和内容。 2、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由项目专业分管人员、 监理人员、施工单位施工员及 施工班组等共同验收,有必要时要有下一程序施工班组参加。 3、基底、基槽、桩基础工程要有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和相关 检测单位负责人参加。 4、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 由监理人员和项目专业分管人员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