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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1
呼和浩特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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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5 年 3 月 7 日 12 时 34 分许,贵州省兴仁县佳文生 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贵 EM7201 号轻型自卸货车在黔西南 州兴仁县城北街道办事处锁寨村五星枇杷基地道路上侧翻, 造成 11 人死亡、 19 人受伤的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496 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委员王勇作出重要批示, 省委书记赵克志、省长陈敏尔、常务副省长谌贻琴、副省长 秦如培、何力、孙立成相继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全力救 治受伤人员,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责任 追究,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副省长孙立成率省公 安、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 指导抢险救援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也派 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行政许可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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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行政许可流程图 一、跨省市客运经营许可(包括客运企业经营许可、班车、包车) 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 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 通过审定的或不予许可的, 转交经办人 修改后再次报送 同时处内备案 通知申报单 制发证书 位领取证书 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 投诉、举报 落实、反馈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客 运 处 分 派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行政服 务窗口受理 审核材料形式条件 内部公开申请人情况 分管 局长 复审 经办人初审 作出许可或不许可 决定的初步决定 申请人 (申请) 监督部门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 局监察室 监督电话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0571-8526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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